发布时间:2025-11-07 14:34:34.0 阅读人次:6038次 【打印本稿】
一、附件-询价文件中,第3点报价人资格要求第3.5条变更内容如下:
原:报价人需提供有效的《安全生产许可证》、电工操作证;现变更为:报价人需提供有效的电工操作证。
二、附件-技术方案中,第五点、设备清单汇总变更内容如下:
第4条,48口POE交换机交换机参数,原要求:IPv4 FIB表项≥3000;现变更为:IPv4 FIB表项≥2000;
第6条,客房面板AP数量,原要求:21台;现变更为:43台;
第7条,高密AP数量,原要求:43台;现变更为:2台;
第8条,走道AP数量,原要求:最大用户数≥1024、每射频最大SSID数≥16;数量2台;现变更为:最大用户数≥100、每射频最大SSID数≥8;数量21台;
第10条,24口POE交换机,原参数要求:①千兆电口≥24个(支持PoE+输出)、千兆光口≥4个;②交换容量≥672Gbps;包转发率≥126Mpps;③支持静态路由、RIP/RIPng、OSPF/OSPFv3等路由协议;④实配:原厂质保3年及原厂授权、2个千兆单模光模块;现变更为:①千兆电口≥24个(支持PoE+输出,PoE功耗≥400W)、千兆光口≥4个②交换容量≥672Gbps;包转发率≥126Mpps;③支持MACSec,基于二层数据安全的加解密、数据完整性检查;④实配:原厂质保3年及原厂授权、2个千兆单模光模块。
第 20条,台式电脑,原参数要求:国产CPU8核,3.6Ghz;现变更为:国产CPU8核;
第21条,接地母排,原参数要求:400mm*40mm*4mm;现变更为:40mm*4mm。
注:①技术方案中设备选型规格参数如与设备清单汇总表不一致,以变更后的设备清单汇总表为准。
②其余内容保持不变。